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將藝術與美學融合入休閒農業,透過辦理兒童詩詞與繪畫比賽,推動「美學、藝術與休閒農業的對話」活動,「兒童文學藝術」是文化與藝術 中最活潑、最具幻想力,兒童赤子之心具有直接、天真、純樸又饒富童趣,其文字與繪畫之創作最富韻味,直接表現無拘無束之心態意境,可說是「天才」本性之創 作。
為了讓孩子更貼近土地、親近農業,並透過純真的文字與繪畫將所見、所聞、所想記錄下來,特規劃以休閒農場之田園景觀與農業資源與特色,辦理童詩童畫比 賽,藉此吸引家庭與兒童經由共同參與體驗,寓教於大自然,並成為課業之餘一段值得珍藏的回憶,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邀請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、台灣詩人協會、 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及國語日報社,共同辦理「全國休閒農場童詩童畫」競賽計畫。
一、活動主旨: |
紀錄不一定是相機,可以是一首詩、一幅畫、一份銘記於心的感動,邀請全國國小朋友一同來創造一份童年的記憶。以「享受休閒、體驗幸福」為主題,將台灣優質休閒農場介紹給全國的家長,讓家長帶小朋友走向戶外,體驗休閒農場生態的、文化的、知識的、有趣的多樣性內容。 |
二、參加對象: |
全國公私立小學一至六年級學生,童詩類與童畫類各區分為; |
低年級組-國小一、二、三年級為一組別;高年級組-國小四、五、六年級為一組別 |
三、比賽內容: |
(一)童詩比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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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童畫比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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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附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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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收件方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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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表請於98年2月13日前,以郵戳為憑,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項目(童詩類、童畫類),與作品一同郵寄至260宜蘭市校舍路29巷118號3樓「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。」 |
五、評選方式: |
(一)由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邀集學者與業者所組成的評選小組進行於2月20日進行公開評選。 |
(二)評分標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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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成績公佈:得獎名單將於98年2月27日公佈於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網站。 |
六、獎勵方式: |
(一)錄取名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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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獎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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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頒獎: |
(一)活動日期:98年3月13日。 (二)地點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(三)童詩類及童畫類各組前三名及優選,獎金及獎狀將於頒獎典禮中頒發。 (四)童詩類及童畫類各組佳作、入圍者,休閒農場住宿兌換卷1張及獎狀將委請學校轉發並代為表揚。 |
八、備註: |
(一)參賽者可同時參加童詩類與童畫類比賽,但每一類別只限參加一件。 (二)每件投稿作品均需詳填報名表(如下),並黏貼於作品背面。 (三)參賽作品恕不退件,版權屬於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所有,並有權以任何形式刊載、轉載及使用參賽作品於各式宣傳品 或媒體上,不另致酬。 (四)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、違反著作權法規定,發現有該等情事者,取消其參賽權,並追回所頒給之獎學金、獎狀、獎品。 (五)得獎者之獎金1.000元至10.000元,依所得稅法之規定,將由主辦單位開給扣繳憑單。 (六)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網站。 (七)聯絡電話:電話(03)9381269、傳真(03)9382610、E-mail:mail@taiwan-farming.org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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